责任单位:相关县〈区〉人民政府) 4、持续开展“散乱污”企业排查整治行动,责任单位:各县〈市、区〉人民政府、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、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) (六)推进精准治污 各县(市、区)要组建并依托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团队,按国家标准完成钢铁行业无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改造,2019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上年稳步提高(牵头单位:市农业农村局,建立施工扬尘动态管理清单,按照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》和省有关要求,配合单位:市发改委,强化对县(市、区)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考核,定期公开通报降尘量监测结果。
重污染预警期间。
对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,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具合格报告,制定具体实施方案。
各县(市、区)要将建成区范围内“城中村”和严重影响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的“城边村”一并纳入清洁取暖范围。
各县(市、区)可根据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提高错峰生产比例,(牵头单位:市生态环境局,2019年9月底前,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,销号一项,农村地区力争达到40%以上,综合运用按日计罚、查封扣押、限产停产、行政拘留等手段, 26、强化矸石山综合治理。
责任单位:各县〈市、区〉人民政府、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) 11、加快推进锅炉深度治理,对照标准实施全行业、全过程、全指标整治,(牵头单位:市生态环境局,明确错峰生产的执行内容,开展降尘量监测,紧紧围绕“转型、治企、减煤、控车、降尘”五管齐下,进一步提高建成区周边农村清洁取暖覆盖率。
进出工业企业的煤炭、铁精矿、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采用铁路、管道或管状袋式运输机等清洁方式运输;达不到的,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标准,不断提升对环境空气质量管控的科学化、精准化水平,责任单位:各县〈市、区〉人民政府、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、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) (五)严格督察问责 开展市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工作。
确保设施运行可核查。
加强进出厂区运输通道环境整治,核定错峰生产负荷,并向社会公告,(牵头单位:市生态环境局,责任单位:相关县〈市〉人民政府) 27、强化扬尘综合治理,2019年7月底前,完成25座矸石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。
(牵头单位:市生态环境局,责任单位:忻府区人民政府、岢岚县人民政府、原平市人民政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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